借款合同

时间:2023-09-30 23:26:42
借款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借款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 篇1

贷款方:

借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

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

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

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 ……此处隐藏13431个字……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

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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